为增强我院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院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华侨本科生均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5、符合《太阳集团tcy8722的官方网站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相关评定条件。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评选说明
1、此次港澳台侨奖学金校级评审采取函评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根据学生表现综合确定院系推荐等级,推荐为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且需参加校级答辩;其他申请人通过函评进行评审。
2、此次评审的港澳台侨奖学金不与2021年度专项奖学金兼得。
3、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不能打通使用,不同学制也不能打通推荐。
四、评审程序
1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汇总表后,在10月15日17:00前发送至805726202@qq.com,邮件名以“学号-姓名-年级-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形式命名。
2 学院评审
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终评结果确认后将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爱涛
联系电话:54747463
联系地点:环境科学楼126办公室
太阳集团tcy8722的官方网站
2021年10月12日